見寶塔品義疏
世界眾生。因種種惑。造種種業。受種種苦。諸佛菩薩。發
種種慈悲心以救護之。蓋心佛眾生。三無差別故。夫受苦由
於惑。救苦本於慈。如一生慈心。則業苦頓息。如惑業一起。則八苦隨之。緣眾生常溺八苦之中。是其惑也。於是諸
佛。遂發悲心。俾令斷惑興慈。乃至離苦。突然而見寶塔矣。塔之突見者。蓋聳其心耳。塔者尊其相。寶者貴其稱。
欲令眾生。觸類旁通。令後同得。轉變舊習種種觀念。故以異動其常。於常顯其異。異常原無本。對待互相起。常滅異
即無。異久成常見。則可知異常兩端。表示一切對待之法。皆平等也。但此平等久為惑業所障。若了悟平等真義。即發
無緣大慈。同體大悲之心矣。如是久觀諸法。則恩怨自然遠離。冤親熏成平等。平等大慈。根本離苦。自無論矣。今不避煩瑣。再申言之。
所謂眾生之惑者。何在。噫。眾生之惑。無處不是。無時不是。多生多世。從未離惑。乃以惑為常習而不覺矣。若舉細
相。罄竹難書。今姑攝盡一切細惑。舉其大端有三。一執物為己。二執空為己。三執識為己。所謂執物為己者。乃自吾
人類。及下界鬼畜地獄等。以至上界。六層欲界天人。並色界十八層天人等是。執空為己者。乃無色界之空無邊處天人。及無所有處天人。乃至非非想處天人等是。又執識為己者。乃識無邊處天。及一切修練識神之外道等是。故佛經分為三界。曰欲界。色界。無色界。是也。至執物為己。而兼
欲者。攝於欲界也。執物為己。而無欲者。攝於色界也。至執空。執識。為己者。攝於無色界也。如是三界之眾生。皆
在見思迷惑之內。故輪迴生死。於三界之中。雖出世之聖人。如聲聞緣覺。已破除見惑八十八使。思惑八十一品。縱
超出三界之輪迴。只了一層分段生死。尚有變易生死在。仍住塵沙迷惑之中。又三賢之菩薩。雖破盡塵沙惑淨。尚有根
本迷惑。四十二品無明在。即別教中之佛果。僅破除十二分無明為極果。尚有三十分無明惑在。必待證到同圓。始破盡四十二品無明。證到圓教妙覺果海。
以上略說迷惑之梗概。是我眾生既執迷三種自己。習以為常。茲簡舉三賢。十聖。別圓佛果之因緣。無非破除執迷之深淺。乃至於盡。除此破執之外。豈有一法別施與人哉。究其執迷之源。皆由吾眾生。妄執對待之故。其實對待無根。
妄執其異。以此為本耳。於是佛在方等部中。會說八不。四對。以破執迷。後經荊谿大師說不二十雙。為顯其妙。的示
諸法平等。至寶塔之突見者。令其驚奇。以警眾生。廣演平易。同會平等。是諸佛之本懷也。旨在眾妙現前。同證實
相。謂之見寶塔也。實相者。諸法皆妙是也。世之七寶。由七大成故。而十法界。亦是七大所成。佛界為十法界之首。
故佛之依正二報。皆以七寶表之。塔佛亦皆名多寶。所謂見
者。乃指法會。凡聖同見。而塔又是七寶莊嚴。以名實相符。俾見塔與佛。具表十法界依正二報。悉是地水火風空根
識。七大現前。各自具足七寶。為顯生佛平等。二報一如。法法皆妙故。今則荊谿大師十不二門。即證法法皆妙。現前七大分明。前五支地水火風空。屬於色法。後二支。是根與
識。根者。乃勝義根見分。即見聞嗅嘗覺知是。識者。乃意識等是。是二者。皆屬於心法。雖皆屬於心法。而亦未離色
法。以離色無心。離心無色。互為所觀之境。無非七大。皆七寶故。乃色心不二。顯境妙也。明了塔之內外。是佛身塔
相。塔內多寶佛。佛外多寶塔。無非七大。皆七寶故。互成內外不二。顯智妙也。以智觀境。全性起修。以境顯智。全修在性。若智若境。無非七大。皆七寶故。性修不二。顯行
妙也。毋忘毋助。歷行伏斷。因賅果海。果徹因源。無非七大。皆七寶故。因果不二。顯位妙也。心佛眾生。三無差
別。心如。佛如。眾生如。一如一切如。如外無非如。無非如對如。如不可得。無得無不得。無非七大。皆七寶故。染淨不二‧顯三法妙也。身名正報。身居於地。地名依報。共名依正二報。此二非離非合。亦離亦合。寂然不動。感而遂
通。無非七大。皆七寶故。依正不二。顯感應妙也。自行因果。化他能所。回佛法之生。換世法之熟。無非七大。皆七寶故。
自他不二。顯神通妙也。身口意三。三業無失。一致清淨。無非七大。皆七寶故。三業不二。顯說法妙也。開權顯實。
開述顯本。普利群生。無親無疏。無非七大。皆七寶故。權
實不二。顯眷屬妙也。一雲所雨。一地所生。甘露均沾。互相受益。無非七大。皆七寶故。受潤不二。顯利益妙也。
解釋佛經。大端有四。一釋名字。二釋文相。三釋文義。四釋義理。其名字與文相可知。今解文義。與義理。二者。文
之義。重在見寶塔。見之突然。開佛之知見。唯在突然。不落思惟耳。如驚醒睡夢之人。若在凡夫。則僅知合眼有短
夢。而不知睜眼無異長夢。於是一驚。或令豁然一醒。若在聲聞緣覺。則僅知長短之夢皆醒。而不知證析空悟體空。仍
在真諦夢中。於是一驚。亦或豁然一醒。若在三賢菩薩。自知真諦夢醒。而不知仍在塵沙惑夢之中。於是一驚。亦或豁然一醒也。
向者文義之中。無非佛之作用。旨在引入佛之知見。佛之知者。乃覺自知也。佛之見者。覺自見也。換言之。知自知也。見自見也。亦可云覺自覺也。若再求其充分明了勝義根
性妙理。則可用六離合釋釋之。助其本見根性理體。以免餘疑。六離合釋者。一依主釋。二持業釋。三相違釋。四有財釋。五鄰近釋。六帶數釋。依原釋之句解為標準皆是令人了義會理。
一依主釋者。句解云能所依彰也。乃以能知見。及所知見。皆依本知見而彰之。以有所。方有能。若無能焉有所。而能
所之知見。乃互相假借。自無本體。是無形中依本知見之主體而彰起也。能所屬用。固依體方彰。究其實則為藉能所。
正彰顯本知見之主體(性理)也。以其名言難詮。故用依主。能所依彰。
恐未了然。再用第二。持業釋釋之。句解云體持業用。凡有一物。必有所用。既有所用之物。當有能用之業力。其業力
不能自主。必有體持。則可知用不離體。凡有業用。必有體持。所謂體持業用也。例如吾人營一事業。思想行為無窮。
是無窮之思想從何而生。生理學者或謂之從心臟而生。或謂之從腦筋而生。而心臟腦筋。從何而生。如是窮究無盡。強
言之從不可名相而生是不可名相。體即在茲。恐仍不明了。則以第三相違釋釋之。句解云。兩別雙舉也。如十不二門
中。雙舉色心兩別。以色法有相無知。別於心法有知無相。雖屬兩別。雙舉其二而不二。不二而二。所以者何。雖兩別
而不可離故。以其色相。如離開知見之心。則無識別之為色相者矣。又如知見之心。離開色相之體。再離身外一切環
境。則知見之心。一無寄托之處。二無所見之相。以何顯其有知見之心耶。所以兩別雙畢。其相違而又統一。不可名為
一相。亦不可名為二相。故前言不可名相。而表其理性之體。即在茲焉。總不外乎。言語道斷。義理全彰。由是乃至受潤不二。皆屬兩別雙舉。可謂開佛知見。十種妙門也。
如再不了解。則以第四。有財釋。或謂多財釋釋之。句解云。將他顯己故。例如有財。多財。則顯其有財之人。稱名
財主。有地之人稱為地主。等義。以例佛之名。稱正遍知。覺行圓滿。故稱之為覺者。或名之為大覺世尊。以勉世人。
孰無知覺。誰不是佛。俾人顧名思義。吾人之本知覺。妄用為所知。所覺。遂成世務之知識矣。自暴自棄。冤何如之。
如再不了解。則以第五。鄰近釋釋之。句解云。居近鄰強。令其自警也。義在彼亦丈夫。我亦丈夫。有為者亦若是。何不自強。禪門大會其義。多用鄰近釋之。令其頓悟。如試問其念佛的是誰。於是多有當時頓悟。可見其比鄰接近。並可
同強。又如淨土宗。簡捷之言。強調其語。念佛憶佛。現前當來。必定見佛成佛。何其速也。以其居近鄰強故。又佛者
知覺義。吾人皆有知覺。以我之知覺。念彼之知覺。何其敏捷。可謂之鄰近。何其有力。可謂之鄰強。又教下常談。終
朝常對面。相親不相識也。又密宗。陀羅尼。即身成佛。又律宗。佛云。我是已成佛。汝是當成佛。又云。眾生持佛戒。即入諸佛位。如是等釋。最近最強。
若不能如是信此。簡易方便。則無可如之何矣。只可以第六帶數釋釋之。句解云。體挾數量也。如五蘊等。以蘊為體。
以數為量。其蘊體。所挾數量。如法行之。亦能證佛之常樂我淨。四德果位。列表以明其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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