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天妃顯聖錄》

序三

●歷朝顯聖褒封共二十四命


宋徽宗宣和四年(一一二二),給事中允迪路公使高麗,感神功,奏上,賜「順濟」廟額。


高宗紹興二十五年(一一五五),封「崇福夫人」。二十六年(一一五六),封「靈惠夫人」。二十七年(一一五七),加封「靈惠、昭應夫人」。


孝宗淳熙十年(一一八三),以溫、台剿寇有功封「靈慈、昭應、崇善、福利夫人」。


光宗紹熙元年(一一九○),以救旱大功褒封,進爵「靈惠妃」。


寧宗慶元四年(一一九八),加封「助順」。六年(一二○○),朝廷以神妃護國庇民大功追封一家。開禧改元(一二○五),以淮甸退敵奇功加封「顯衛」。嘉定改元(一二○八),以救旱並擒賊神助加封「護國、助順、嘉應、英烈妃」。


理宗寶佑改元(一二五三),以濟興、泉飢加封「靈惠、助順、嘉應、英烈、協正妃。三年(一二五五),以神佑加封「靈惠、助順、嘉應、慈濟妃」。四年(一二五六),以錢塘堤成有功加封「靈惠、協正、嘉應、善慶妃」。開慶改元(一二五九),以火焚強寇有功進封「顯濟妃」。


〔元〕世祖至元十八年(一二八一),以庇護漕運封「護國、明著天妃」。二十六年(一二八九),以海運藉佑加封「顯佑」。


成宗大德三年(一二九九),以庇護漕運加封「輔聖、庇民」。


仁宗延佑元年(一三一四),以漕運遭風得助加封「廣濟」。


文宗天歷二年(一三二九),以怒濤拯溺加封「護國、輔聖、庇民、顯佑、廣濟、靈感、助順、福惠、徽烈、明著天妃」,遣官致祭天下各廟。


皇明太祖洪武五年(一三七二),以神功顯靈敕封「昭孝、純正、孚濟、感應、聖妃」。


成祖永樂七年(一四○九),以神屢有護助大功加封「護國、庇民、妙靈、昭應、弘仁、普濟、天妃」,建廟都城外,額曰「弘仁普濟天妃之宮」。


宣宗宣德五年(一四三○)、六年(一四三一),以出使諸番得庇,俱遣太監並京官及本府縣官員詣湄嶼致祭,修整廟宇。


皇清康熙十九年(一六八○),將軍萬以征剿廈門得神陰助取捷,並使遠遁,具本奏上,敕封「護國、庇民、妙靈、昭應、弘仁、普濟、天妃」。二十三年(一六八四),琉球冊使汪以水道危險荷神護佑複命,奏請春秋祀典;又將軍侯施以澎湖得捷默叨神助,奏請加封;俱差官賷香帛詔誥到湄褒嘉致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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